戏曲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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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美学---舞蹈作品的内容美和形式美

一、舞蹈美:

   舞蹈作品所具备的审美属性,是一种具体可感的饱含诗情、富于乐感的动态艺术美,是舞蹈的内容美和舞蹈形式美的完美结合与高度统一。

 

二、舞蹈作品的内容和形式

  • 从美学角度看,舞蹈作品的内容包括:

     题材、主题、人物、情节、环境

  • 作品的形式则有“内在形式”和“外在形式”

   内在形式是舞蹈作品精神内容的形象显现,即作品的结构方式、事件的发展方式;

   外在形式则是指内容成为具体可感的物质形式,即舞蹈的表现手段---舞蹈语言。

 

三、舞蹈作品的内容美和形式美

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容和形式,舞蹈美的构成也是舞蹈内容美和舞蹈形式美的完美结合和高度统一。

  • 内容美

舞蹈的内容美:是舞蹈作品所反映和表现的社会生活内容的真与善的统一,是舞蹈作者审美理想的形象体现。

  1. 真实性是唯物主义美学对舞蹈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。
  2. 舞蹈表演家必须情动于衷---注情入舞---以舞传情,求得情与舞合、神与形合。
  3. 真实地表现生活中的典型人物、典型事件,表现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,是构成舞蹈内容美的重要前提,也是衡量一部舞蹈作品美学价值高低的重要依据。
  • 形式美

舞蹈的形式美:是一种直观可感的舞蹈动态美,是按照舞蹈艺术的规律性和目的性的发展所创造出来能够传情达意、状物抒情的人体动作舞蹈语言的美。

 

舞蹈形式美的三个主要方面:

  • 物质材料

舞蹈形式美的基础和创造形式美的物质材料是人体。

  • 造型手段

以人体动作、姿态造型和技巧为主,以音乐、服装、道具、灯光、布景为辅。

  • 基本规律

具备了物质材料和造型手段,在运动中再通过各种线条、色彩、形状、节律的配合和变化,就创造了舞蹈的形式。

而形式美还必须在此基础上遵循形式美的规律进行创造:

      单纯齐一、对称均衡、对比变化、新颖特异、多样统一。

 

四、舞蹈美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的完美结合

  • 舞蹈作品中的内容美和形式美是密不可分的结合在一起的,它们相互依存、互为表里形成一个整体。
  • 舞蹈作品里的内容美和形式美通常表现为如下关系:
  1. 美的内容同美的本质相联系,是美的存在的基本方面,所以处于主导地位。
  2. 美的形式是美的具体相对感性形象,构成舞蹈美外在特征,它极大地影响美的内容的表达。
  3. 美的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,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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