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赛项名称
赛项编号:ZZ-2022039
赛项名称:艺术专业技能 (戏曲表演)
英文名称:Art Professional Skills ( Chinese operas performance)
赛项组别:中职组
赛项归属产业:第三产业—文化产业——演艺业
二、竞赛目的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加快职业 教育制度创新,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,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和《中宣部、文化部、教育部、财 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》,进一步发挥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,强化示范引领,促进教学水 平提升,推进我国戏曲艺术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,充分展示 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戏曲表演专业的教育教学成果,着力促进学生综 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,为推出优秀戏曲表演人才搭建平 台,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提供人才保障。
三、竞赛内容
比赛内容包含基础知识、唱念基本功法展示、做打基本功法展 示和剧目表演,重点考查选手的基本功法技能、角色塑造能力和戏 曲知识的掌握程度。
1.基础知识
要求参赛者就戏曲表演、戏曲音乐、人物装扮、戏曲史及思想 政治理论、中华传统文化等基本知识进行现场问答。
2.唱念基本功法展示
要求参赛者演唱本剧种、本行当的唱腔和念白选段。
3.做打基本功法展示
要求参赛者按照戏曲功法规范展示戏曲身段、程式动作及自选 特技。
4.剧目表演
要求参赛者展示本剧种、本行当的剧目片段,综合运用戏曲表 演唱、念、做、打等基本功法来塑造角色。
四、竞赛方式
( 一 ) 本赛项为团体赛。分京昆组和地方戏组两个组别,由
2022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和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。
( 二 ) 报名资格
1.以省 ( 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 为单位组队参
赛,每省最多可报两支参赛队 (两所学校) ,分别为京昆组和地方 戏组,每支参赛队报名人数为 2 人,如省内无法满额参赛,允许缺
席竞赛。每个选手必须各自报一折剧目,不可两人同时在一折剧目 中参赛,每支参赛队成员须来自同一所学校。
2.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
生,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 (含三年级) 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本 赛项比赛。
( 三 ) 各省必须通过省级技能大赛的方式选拔参赛代表队。
( 四 ) 各省参赛队按要求在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赛。
( 五 ) 本赛项不分预决赛。 四类比赛项目先后分两轮进行, 比
赛结束后将全部比赛模块所得成绩 (按不同权重计算) 汇总得分, 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。
( 六 ) 每个参赛队均可指定 2 名指导教师,每名指导教师不限 于指导一名选手。
(七) 本赛项不邀请境外代表队参赛。
五、竞赛流程
1.报到抽签
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;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 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和要求,进行抽签确定选手参赛时间和顺序。
2.参赛准备
参赛选手按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,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教室进行 赛前练习,到比赛场地走台。
3.正式比赛
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、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、候赛、参
赛,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。 比赛共分两轮进行。
比赛共分两轮进行:第一轮设剧目表演竞赛模块,第二轮设唱 念基本功法竞赛模块、做打基本功法竞赛模块和基础知识竞赛模 块。
第一轮为剧目表演。 比赛时长约 3 天,全体选手在同一个剧场 进行,全体裁判进行评分。
第二轮为基础知识、唱念基本功法展示、做打基本功法展示三 项内容。 比赛时长约 2 天,选手分别在三个场地同时进行,每个场 地按数量要求设置裁判人数。
六、竞赛赛卷
选手须在执委会公布的题库中选择和抽取,剧目表演须结合教 学和剧种特点, 自主确定剧目 (剧目片段) 。
( 一 ) 唱念基本功法展示
展示方式:现场表演
要求选手自备题目,无统一答案。
( 二 ) 做打基本功法展示
展示方式:现场表演
必赛题
( 1 ) 基功、武功、把子功选手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的基本功 法题库中按要求选择比赛内容 (有标准答案) 。如:扳
腿、三起三落、飞脚、扫蹚、旋子、下腰、小翻、前扑、 水袖功、甩发功、小快枪、单刀枪等。
( 2 ) 自选特技题
超出必赛题范围的自选特技题,选手可根据赛题要求,在自选 题库规定的范围里自选。
自选特技题不得与基功展示的内容重复。
( 三 ) 剧目表演
展示方式:现场表演
自选剧目 (剧目片段) ,题例:《扈家庄》片段。
剧目表演竞赛无标准答案。
( 四 ) 基础知识
基础知识赛题分为两类,一类是公布答案的公开赛题,共 70 题。 一类是不公布答案的非公开赛题,共 30 题。
1.赛项执委会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公开赛题题库,题目分为文 字题、图片题、音频题及视频题等。选手现场抽取两道题目,当场
回答。
题例:
( 1 ) 以下剧目中取材于古典名著《三国演义》的为:
A 《群英会》 B 《秦琼观阵》 C 《闹天宫》 D 《借东风》 E 《野猪林》 F 《空城计》 G 《坐楼杀惜》
( 2 ) 听录音,说出锣鼓经名称。
( 3 ) 看图片,指出服装的名称。
( 4 ) 看视频,说出角色和剧目。
2.赛项执委会未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的非公开赛题,将由评委 在现场向选手公布,并由选手现场完成答题。
七、竞赛规则
1.参赛选手和参赛剧目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,原则上不得更 换。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,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 门出具书面说明,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; 比赛开始 后,一律不得更换。如擅自更换,将不予承认其参赛资格;允许选 手缺席比赛。
2.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、顺序和分组组别由抽签决定。选手 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;须提前在 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;迟到超过 15 分钟的选手,视作弃 权,不得入场比赛。
3.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纸质资料、通讯工具和电子设 备进入赛场,一旦发现,视同作弊。
4.各项比赛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超时即叫停。
八、竞赛环境
( 一 ) 赛场环境要求
比赛在室内进行。在竞赛期间,赛场环境需要安全安静、整 洁,保证技能竞赛顺利、有序进行。
( 二 ) 赛位设置
竞赛以省为单位,需安排竞赛等候区域两处,每个区域需能容 纳 20 人左右,配备相应休息座椅及饮水系统。
( 三 ) 竞赛场地要求
1.剧目表演
1 个标准戏曲演出剧场,配备适合戏曲演出的一桌二椅、灯 光、音响、地毯等设备设施。
2.唱念基本功法与做打基本功法
普通排练厅 (教室) 10 间,配备音响播放系统、地毯及桌椅 10 套,以作备赛选手候场和训练。200 平米以上排练厅 (教室) 2 间,各配备音响播放系统、地毯及桌椅 10 套,以作比赛用场。
3.基础知识
100 平米以上排练厅 (教室 ) 1 间。
九、技术规范
1.唱念基本功法展示、做打基本功法展示和剧目表演比赛,选 手可使用伴奏音频或现场伴奏,一经确定不得更改。伴奏音频须自 行制作成音乐文件,统一为 MP3 或 WAV 格式,于开赛 15 天上传 至指定邮箱 (邮箱地址与题库一起同时于开赛 30 天前公布) 。参赛 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音频自备。剧目表演比赛可携小规模乐队,原 则上不超过 10 人。唱念基本功法展示需要现场伴奏时,原则上不超 过 2 人 ( 一琴一鼓) ;做打基本功法比赛和特技比赛部分伴奏原则 上 1 人,不带乐队。
2.唱念基本功法展示、做打基本功法展示以及剧目表演比赛的 助演人员及伴奏人员,须为同一学校在校学生或老师。
3.唱念基本功法展示与做打基本功法展示参赛选手一律穿练功 服,练功服上不得出现参赛学校信息;剧目表演参赛选手须按照剧目 角色要求完全彩扮,服装、头面、道具等自备。
4.比赛所用灯光、音响及一桌二椅等基本装置器材由赛项执委 会和承办单位统一安排,并由专人操作; 比赛不用特效灯光、音 响、布景及烟机、雪花机、干冰等;选手若需用特殊装置道具须自 备,并须在报名时说明。
5.基础知识竞赛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,现场独立完成。
十、技术平台
1.剧场概况
剧场有敞开式大化妆间 2-4 间、小化妆间若干间、贵宾休息室 1 间、观众席座位分上下两层需在 600 个座位以上。
2.舞台概况
台 口宽 11 米以上,台 口高 6.5 米以上,台深 12 米以上,舞 台顶高 20 米以上,左右两个侧台各不少于 50 平方米。
吊杆:有可升降标准景杆、灯杆不少于 20 道。
3.乐池
侧台乐队席位不少于 30 个。或者台口有专门的可供不少于 30 名乐手伴奏的乐队席位。
4.舞台基础灯光
具备戏曲剧目演出的基础灯光,包括但不限于一排面光、二排 面光、一排顶光、耳光。舞台四周地板、灯杆、马道上均有灯光接 口。
5.舞台音响设备
具备戏曲剧目正常演出使用的调音台、内置效果器、均衡器、 压 限器、音箱、固定安装返送音箱、手持话筒、胸麦。
十一、成绩评定
序 号 | 专业技术方向 | 知识能力
要求 |
执裁、教学、
工作经历 |
专业技术职称
(职业资格等级) |
人数 |
1 |
戏曲表演、教师 |
本科及其以 上学历,具 有较高专业 教学、专业 理论知识、 专 业 演 出 创作能力, 熟 悉 戏 曲 职 业 教 育 和大赛工作 | 执 裁 行 业 级 、省级或 国家级同类 型 赛 项 1-2 次,从事相 关专业教学 或教学管理 5 年 以 上或 从事相关行 业 5 年以上
工作经验 |
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(含副高) 或文化
和旅游部优秀专家 |
11 |
2 |
戏曲理论、音乐 |
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(含副高) 或文化
和旅游部优秀专家 |
2 |
||
3 |
戏曲导演、编剧 |
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(含副高) 或文化 和旅游部优秀专家 |
2 |
||
裁 判 总 人
数 |
15 人
(加密裁判由裁判长在 15 名裁判中推荐产生) |
( 一 ) 比赛评分由每一场裁判现场集体评分。 由专门计分人员 去掉每名选手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,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
分, 即是参赛选手该项比赛内容的得分,两名选手该项比赛的平均 分为团队分数。各分赛项比赛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,由赛项专家组 确定。
( 二 ) 比赛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共四个模块进行。第一轮比赛 项目为剧目表演,全体裁判参加评分;第二轮比赛项目为唱念基本 功法展示、做打基本功法展示、基础知识比赛,分三个场地开展, 每个场地按数量要求设置裁判。打分采用百分制,各模块均有多项 比赛内容,按不同权重计算,每名选手得分相加累计满分为 100 分;二名选手平均得分满分为 100 分。各模块比赛的权重分为:
1.剧目表演以满分的 60%计算;唱念基本功法展示以满分的 18% 计算;做打基本功法展示以满分的 18%计算;基础知识以 4%计算。 自选特技部分 (非必选项) 满分 2 分。
2.唱念的基本功法展示与做打的基本功法展示中,参赛选手如 必赛题部分获得满分,则 自选特技部分得分不予计算加分;参赛选 手如必赛题部分未获得满分,则 自选特技部分得分予以计算加分, 直至满分。
3.基础知识部分满分 4 分,公开赛题部分 2 分,不公开赛题 (加密 ) 部分 2 分。
( 三 ) 戏曲表演赛项在唱念做打基本功法方面,依据专业规 范、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等因素,综合评分。基础知识方面,依据 标准答案进行评分。剧目表演方面,依据剧种特色、行当规范、角
色要求、技术能力、人物塑造及艺术表现力,确定标准,综合评 分。具体要求为:
1.唱念基本功法与做打基本功法:
( 1 ) 唱:要求参赛者演唱本剧种、本行当的唱腔选段,时间不
超过 5 分钟。在考查参赛者音准、音域、音色的基础上,要求参赛 选手能够做到字正腔圆、节奏准确,体现角色的情感情绪,富有剧 种、行当韵味。
( 2 ) 念:要求参赛者展示本剧种、本行当的人物念白,形式不 限,时间不超过 3 分钟。要求吐字清晰有力,根据人物的特点和情 节规定,妥善处理轻重、缓急、抑扬、顿挫的节奏变化,具有鲜明 的节奏感与韵律美。
( 3 ) 做:要求参赛者按照基本功法和考查内容要求,展示戏曲 身段、程式动作及特殊功法,时间不超过 5 分钟。要求动作规范, 形体协调,节奏鲜明,神形兼备,富于美感。
( 4 ) 打:要求参赛者按照基本功法题例示范和考察内容要求, 展示把子功或基功、武功,时间不超过 5 分钟。把子功要求动作规 范,节奏适度、攻防到位,手眼身法步协调统一。基功、武功要求 选手在有一定的腰腿软度、开度的基础上,展示飞脚、扫蹚、旋 子、翻身及跟头等技术技巧,要求动作规范、协调,在展示速度、 力度的同时富于美感。
( 5 ) 自选特技:要求参赛者参照基本功法自选特技试题范围要
求,展示本剧种特色、本行当高难度绝技绝活动作,时间不超过 5 分钟。 内容不能与基功比赛项目和剧目比赛项目内容重复。展现水 袖功、 髯口功、甩发功、翎子功、帽翅功、椅子功、桌子功、矮子 功、跷功、出手功、宝剑入鞘、锤花出手、下高技巧等。
2.基础知识:要求参赛者就戏曲表演、戏曲音乐、人物装扮、 戏曲史及思想政治理论、中华传统文化等基本知识进行现场问答。 时间不超过 5 分钟,答题要求名称准确,要点清晰。
3.剧目表演:要求参赛者展示本剧种、本行当的剧目片段,时 间最少为 10 分钟,但不得超过 18 分钟。要求在扮相、身材、嗓子 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,重点考查参赛者唱、念、做、打的基础规范 和技术技巧的掌握和运用,综合考查选手的舞台表现力以及塑造人 物形象的能力。
十二、奖项设定
本次比赛为团体赛,京昆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地方戏组设 一、二、三等奖,两个组别分别设置指导教师 (个人) 奖。
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以参赛团队京昆组、地方戏组各自 报名总数为基数,一等奖 10%,二等奖 20%,三等奖 30%。
一等奖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 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。
十三、赛场预案
(一)疫情防控预案
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赛前应制定新冠疫情防控预案,按规定落 实各项防控措施,竞赛期间如参赛人员、工作人员中有人出现发烧
等症状,应及时隔离并按规定程序处理。如赛场所在地区出现疫 情,即严格遵守当地防控要求,服从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。
( 二 ) 比赛医疗事故预案
1.执委会和竞赛承办院校须在比赛期间全程安排医疗点。每个 赛点至少安排 1 个医疗点,每医疗点配备 2 名专业医护人员应急 救护,医疗点根据比赛有可能出现的医疗情况和普通应急情况, 配备相应的药物和医疗器械。
2.后备应急定点三级以上医院。
( 三 ) 比赛技术事故预案
1.执委会和竞赛承办院校需要在比赛期间同时配备两套电脑计 分设备同时录入,保障计分的公正、公开和公平;
2.比赛期间,根据需要保证剧场电力设备有相应的应急电力, 以保证应急事故发生时,人员安全疏散。
3.比赛期间,如因意外停电等原因导致比赛中断, 比赛暂停, 待事故排除,达到比赛条件,再继续进行比赛。
( 四 ) 比赛应急事故预案
比赛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灾害等,参照《消 防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》等文件执行, 比赛暂停、延期直至取 消。
十四、赛项安全
赛事安全是戏曲赛项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, 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。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
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、指导教师、裁判、工作人员及观 众的人身安全。
( 一 ) 严格新冠疫情防控
在新冠疫情严格防控的背景下开展比赛,必须制订防控制度, 遵守相关防控要求,落实各项防控政策,坚决防止在比赛过程中发 生疫情传播。
( 二 ) 比赛环境
1.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、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 进行考察,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赛场的布置,赛场内的器 材、设备,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。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 要求排除安全隐患。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、可能有坠物、大 用电量、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,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,并配备 急救人员与设施。
2.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,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。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 护。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,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。
3.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。
4.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 案。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、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,除了设置齐 全的指示标志外,须增加引导人员,并开辟备用通道。
5.大赛期间,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,增加力量, 建立安全管理日志。
6.参赛选手进入赛位、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,严禁 携带通讯、照相摄录设备,禁止携带记录用具。如确有需要,由赛 场统一配置、统一管理。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 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。
( 三 ) 生活条件
1.比赛期间,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 宿。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,根据国家相 关的民族政策,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。
2.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/住宿经营许可资质。 以学 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,大赛期间的住宿、卫生、饮食安全等由执委 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。
3.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 责。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、指导教师和裁判员、 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。
4.各赛项的安全管理,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, 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。
( 四 ) 参赛队责任
1.各省市院校组织代表队时,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 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2.各省市代表队组成后,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,并对所有选 手、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。
3.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,实现与赛场 安全管理的对接。
( 五 ) 应急处理
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,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, 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。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 并报告赛区执委会。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,是否停赛由 赛区执委会决定。事后,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 况。
( 六 ) 处罚措施
1.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2.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,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、 警告无效的,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。
3.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,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。情节恶劣 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十五、竞赛须知
( 一 ) 参赛队须知
1.参赛队统一使用某省某院校代表队名称,不使用其他组织名 称。
2.赛前报名和赛中重要事务联系,均以某省某院校代表队名 义。在报名时各省院校代表队须明确领队 1 人。
3.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,按要求履行报到手
续,领取赛项材料, 了解比赛安排等情况,有问题及时与接待人员 或赛项执委会联系。
( 二 ) 领队、指导教师须知
1.学习领会本赛项规程各项要义,准时参加领队会、开闭赛式 等会议,认真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和会议精神,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 好本队选手参赛的各项事宜。
2.按时参加抽签活动,确认本队选手比赛出场顺序,确保本队 选手准时、顺利参加各项比赛。
3.熟悉比赛流程,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食、宿、行等日 常生活,保证安全,并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。
4.严格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, 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。
5.参赛队对评分、评奖、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,统一由领队 在评分、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 2 小时内,向赛项仲裁监督组 递交书面申诉报告。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。
6.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、心理疏导工作, 引导选手树立正确的比赛观,团结互助,弘扬优良赛风。
作,不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,确保比赛有序、高效、公 平、公正进行。
( 三 ) 参赛选手须知
1.选手须认真学习本赛项规程,熟知比赛规则,严格按照规则 参加各项比赛。
2.选手报到和赛前检录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及参赛证;赛 前练习和走台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场地;具体比赛时间、顺序在 参赛队领队会议抽签决定。
3.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,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,不得 随意走动,不得大声喧哗。
4.选手比赛结束,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,不得在赛场滞留。
5.在比赛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,爱护比赛现场的 设备和器材,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6.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,服从赛项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 安排。诚信参赛,拒绝舞弊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,即取 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,并通报批评。
( 四 ) 工作人员须知
1.赛项各种工作人员须佩戴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印制的相应证 件, 按时进入工作岗位。
2.服从统一指挥,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,尽 职尽责完成分配的抽签、检录、计时、计分等各项任务,保证比赛 圆满成功。
3.严格执行赛项规程,认真维护赛场秩序,仔细检查、核准选 手证件,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,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 场。未经赛项执委会同意,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。
4.如遇突发事件,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,同时做好疏导工作, 避免重大事故发生。
5.坚守岗位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不得在赛场内接打电 话。
十六、 申诉与仲裁
本赛项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, 参赛队领队可在竞赛结束后 2 小时之内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书面 申诉。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、发生时间、涉及人员、 申诉 依据等进行充分、实事求是的叙述,并由领队亲笔签名。过时或非 书面申诉不予受理。
赛项监督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,并及 时 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。如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 议,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。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结果为最终结果。
十七、竞赛观摩
本赛项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。观摩要 求:
1.观摩凭选手证、领队证、指导教师证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
场,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,不得随意走动。
2.保持安静,不得喧哗,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 干扰,不得进入裁判席,不得干扰裁判正常工作。
3.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,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 带离现场。
十八、竞赛直播
1.赛项执委会将安排对比赛无盲点全程多机位多角度录像。
2.并将赛场实况包括参赛选手表演,裁判点评,场上互动,竞 赛比分等内容通过现场实时导播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全程直播。
3.在赛前赛后,安排对优秀选手、优秀指导教师、裁判和行业专 家进行采访。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,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 全面的信息资料。
赛事过程中及结束后,参与竞赛单位及选手以及广大师生和观 众都可以通过网络回放回顾本次比赛全过程。
十九、资源转化
教学资源转化建设方案
( 一 ) 赛项资源收集整理
在赛项结束后 10 天内,基本完成比赛录像、赛题等所有赛项资 源的整理归档。
( 二 ) 资源转化实施工作
1.赛后 1 个月内,完成比赛内容 ( 比赛录像、赛题、题库等) 的 整理编辑,为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戏曲表演专业丰富教学资源、改 进教学工作提供支持。
2.赛后 2 个月内,编辑制作评委 (裁判) 点评视频、优秀选手 和指导教师访谈视频、行业专家访谈视频,促进中等职业院校戏曲 表演专业教学改革和创新。
3.赛后 3 个月内,编辑制作获奖选手的风采展示片和赛项集
锦,全面展示赛项风貌,使之转化成为宣传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戏曲
表演专业教学成果的生动资源,引领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 改革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共享性资源,进一步拓展大赛的效应和 成果。
二十、其他